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6号)以及《湖北警官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方案》等文件规定,现就科研评价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人员对象
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。
二、量化方式
即日起至6月21日17:00前(逾期不受理),考生根据《湖北警官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(修订)》《湖北警官学院期刊目录(修订)》和《关于调整〈湖北警官学院期刊目录(修订)〉部分期刊的通知》(附件1-2)有关规定,提供本人就读大学(专科起点的从专科起算)以来最具分量的科研成果,最多不超过5项(超过5项视为违规,不予受理)。学院依据以上文件对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并量化计分。其中,对于考生为第二作者、其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,按考生为第一作者进行量化计分,但须提交论文第一作者为其导师的证明材料(无证明材料的不计分)。
三、成绩计算
量化计分成绩占科研评价总成绩的50%。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,满分为100分。科研成果量化得分=(考生科研成果量化累计分÷同岗位考生中最高科研成果量化累计分)×100,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在规定时间内,考生填写《科研成果登记表》《科研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3-4),并按照要求(附件5)提交对应科研成果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,以上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:hbjgxykyc@hbpa.edu.cn,邮件主题以“报考岗位+考生姓名+身份证号”格式命名。
(二)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,因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而影响科研评价得分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三)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存在相关信息不实、弄虚作假、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、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形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咨询电话:027-61630339(湖北警官学院科研处)。
湖北警官学院
2026年6月15日